时代金融官方 国内统一刊号:CN 53-1195/F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2-8661
* 投稿网站
时代金融
《 时代金融 》
级别:省级     分类:经济    周期:旬刊
主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主办单位:云南省金融学会
国内刊号:CN 53-1195/F
国际刊号:ISSN 1672-8661
收稿编辑:QQ /电话2880067970 / 0531-85701017
投稿邮箱:sdjrzazhi@126.com
期刊名称 (*)投稿期刊名称
文章标题 (*)投稿论文的题目
作者姓名 (*)只需填写通讯作者
作者电话 (*)方便编辑及时沟通
作者邮箱 (*)方便编辑做详细用稿答复
上传稿件 (*)限word文件
投稿附言   
期刊信息
期刊名称:时代金融
主      编:苏丽霞
出版周期:旬刊
出版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定      价:10.00元
收      录:知网、万方、维普、龙源
社      址:昆明市正义路69号
邮政编码:650021
范文-浅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时代金融

 浅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宋善女
(长春理工大学 国有资产管理处,吉林 长春 130022)
摘 要:目前政府采购缺乏统一明确的认识,本文针对政府采购无长远目标、缺乏专业化人才、采购形式单一以及相关制度的配套建设相对滞后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和研究,旨在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关键词:政府采购 采购形式 支付制度 事业单位
一、前言
    政府采购也称“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是采购的一种形式[1]。国际上公认的政府采购定义为:成员国的中央政府及次中央政府租赁购买货物、服务、工程及公共设施的购买营造。世界各国都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对政府采购进行定义,主要从两方面进行定义:一是资金来源,二是采购实体,即如果采购资金是来自公共财政资金,采购实体是政府部门,那么就可以判定这种采购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我国财政部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定义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步入了法治化轨道。然而必须看到,政府采购法是一个基本制度框架,很多行为准则需要在实施细则中具体明确规定。同时,伴随着财政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政府采购法理应动态修改。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政府采购法》作了修正。此次修正涉及三处修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被删除。这在当前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大背景下,取消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对政府部门简政放权具有重要意义。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实施了多年,也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现就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普遍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旨在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2]。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采购制度自推行以来,对促进公共财政建设、树立政府形象、规范采购程序、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反腐倡廉、提高资金使用率、保护民族工业等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政府采购缺乏统一明确的认识 
政府采购工作在我国还是处于起步与发展阶段,很多地方和单位对实行政府采购,规范财政支出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把政府采购仅仅当作从“分散采购”到“集中采购”的采购模式转变,没有认识到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多层次的意义[3]。政府采购对财政资金管理由价值形态延伸至实物形态,这本是政府采购制度的优势所在,但因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门分散采购的自由,从而触动了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切身利益。因此对政府集中采购有抵触情绪。同时,统一、公开的政府采购活动从一定程度上冲击了行业垄断,这必然会遇到部门、行业的阻力。就地方政府来看,公开的政府采购将使其采购活动对本地区的保护难以奏效,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利益。要消除所有单位思想上的模糊认识,自觉遵守和贯彻政府采购法,仍然任重道远。 
2.政府采购目标短期化 
比较成熟的政府采购目标往往是多元的、长期的,除了具有效率性、促进政府公务员廉洁守法、保护国内产业的目标外,还有促进政府实现特定社会经济的目标。而从我国目前实行政府采购的情况来看,追求资金的节约是各地方政府的最大动因。采购单位往往过于注重节约资金,对产品的性能及厂家的售后服务重视不够,其结果一方面由于在节约资金方面缺乏合理的标准,经常将价格一压再压,使中标企业的利润驱动力丧失,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虽然在购买产品时节约了资金,但因对售后服务考虑不周,使用成本却大幅度增加。从长远来看,财政资金的节约不应是政府采购的唯一目的,而应将政府采购看作是一项宏观政策工具加以运用。价格是政府采购最直观的因素。采购人要在保证质量、售后服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采购资金,供应商则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博弈之后实现的物美价廉是政府采购最理想的结果[4]。 
3. 政府采购缺乏专业化人才 
政府采购队伍是一项集政策性、知识性、全面性、多样性等特点于一身的全新的系统工程,需要采购人员掌握全面的知识。我国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基层单位的采购人员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买方市场的采购方式所必须具备和掌握的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知之甚少,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及专业管理能力整体上偏低,难以真正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监督,影响了政府采购效益和运作质量。
4. 简化和单一的采购方式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较单一,公开招标是最有效、最透明的采购方式,但我国的公开招标还只是一个基本框架,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仍存在一定的“暗箱操作”,而且单一的公开招标对小额商品来说不一定合适,一方面成本太大,另一方面时间上过于浪费[5]。另外,采购人为了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往往会想方设法规避法律,将政府采购“简化”为定点采购,将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改变为其他有利于自己的采购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采购行业的风险性。即使在公开招标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地方只重视采购商品的价格,忽视了质量、技术、服务等因素。评标的程序也不完善,往往夹杂一些地方性和行政性的因素[6]。 
5. 相关制度的配套建设相对滞后 
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推行的时间不长,实施细则也不够完善,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许多实际问题没有统一的解决方式,操作起来比较困难。供应商奖惩机制和采购人投诉机制、奖励机制实施不力,验收和监管机制不顺畅,诚信约束机制不完善。因此,相关的配套措施及采购法的实施细则应尽快出台。 
上述问题的存在,表明了我国的政府采购实践还处于尝试阶段,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尚不成熟和完善。因此,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市场势在必行。   
三、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要建立一个成熟的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经过20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体系,我们可以借鉴其中的合理因素[7]。同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一定要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已基本形成,但离规范化还有一定的差距,为尽快做到与国际政府采购制度接轨,提出如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1.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及其法律体系 
政府采购作为一种高效、先进、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制度,其有效运行和迅速发展必须要有法律作保证。从国际上看,凡是政府采购规模大、发展快、运行规范的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健全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采购市场的接轨,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 
2. 完善预算会计制度,加强预算监督 
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的范围应进一步扩大,财政部门不再简单地按预算拨付经费,应该允许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货款,或在总预算中将采购资金划拨政府采购中心支出,减少资金流动环节。同时财政部门应当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采购标准、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财政监督不仅仅局限于对财政资金的管理,更要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使用效果的监督。 
3. 建立完善的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统一支付,是保证政府采购活动按照采购程序规范进行的重要保证,是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由于国库集中统一支付还处于试点阶段,而且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的规模受到了限制,目前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有限,使其对政府采购的促进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8]。
4.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政府采购法》的颁布为规范各级政府采购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推动了政府网上采购信息系统的发展。然而,目前的政府网上采购由于没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安全措施,仅仅停留在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和简单的网上报价层面上,整个采购流程的管理还是传统的纸质审批的方式[9-10]。为了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提高政府采购行为的透明度,实现政府采购的完全网络化运行即电子采购显得非常的迫切。有如现在很流行的电子税收,政府和企业间通过这样一种平台,在网上完成税务申报、支付、传输证明等功能。通过电子采购在经济效益方面可优化采购流程,降低采购管理成本,降低采购产品价格,提高工作效率,缩短采购周期,减少了人为因素,提高了采购的准确性和质量,减少过量的安全库存,降低采购风险,健全完善了统计体系。
四、结语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采购市场的接轨,需要逐步通过立法的形式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要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使用过程、使用效果的监督。另外,为了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提高政府采购行为的透明度,实现政府采购的完全网络化运行即电子采购显得非常的迫切。
五、参考文献
[1]  马晖.完善和规范我国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制度[C].人文地理学,2005,(5). 
[2]  许健.论我国政府采购供应商权利保障的法律规制[C].国际法学,2005,(4). 
[3]  阮劲松.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剖析与改革构想[C].公共管理学,2004,(1). 
[4]  华将.基于 WEB 的政府采购系统的设计和实现[C].计算机应用技术,2004,(12). 
[5]  郭英姿.浅议世行采购招标制度与我国政府采购[C].MPA,2004,(4). 
[6]  鲁彦平.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研究行政管理,2004,(5). 
[7]  刘松涛.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及其审计监督[C].会计法学,2004,(3). 
[8]  温瑾.利用政府采购制度保护国内产业法律问题研究[C].经济法学,2004,(4). 
[9]  陈迅,李维,王珍.政府集中采购的委托-代理分析[J].重庆大学学报,2003,(11).
[10] 刘保英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研究[D]. 厦门大学,2006.
 
作者简介:宋善女(1968—),女,籍贯吉林延吉,本科学历,助理研究员。现任长春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主管政府采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