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与战略官方 国内统一刊号:CN 45-1006/C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2-73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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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战略
《 改革与战略 》
级别:中文核心     分类:经济    周期:月刊
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国内刊号:CN 45-1006/C
国际刊号:ISSN 1002-73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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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
期刊名称:改革与战略
主      编:巫文强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定      价:23.00元
收      录:知网、万方、维普、龙源
社      址:广西南宁市思贤路绿塘里1号
邮政编码:530022
范文-金融约束视角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改革与战略

 金融约束视角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

查桂美
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作者简介:查桂美(1964-),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经济师。         
],江苏南京 210000
摘要:当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从原来的“稳步推进”,变成“加快推进”,金融约束政策是强调政府对经济金融领域的适度干预,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政府仍需发挥引导和监管作用。
关键词:金融约束;利率市场化
金融约束与金融自由化相比,二者并不存在本质上的矛盾之处。金融自由化强调政府放弃对金融领域的过分干预和保护,而金融约束并不急于否定政府的干预,认为政府选择性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由此可见,在金融约束和金融自由化关系上,金融深化是最终目的,金融约束和金融自由化都是达到金融深化的手段。两者的区别仅在于它们处于不同的金融深化阶段以及相对应的政府干预强弱的差别。
金融发展政策从本质上讲,都是探讨金融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作用,金融约束也不例外。如何发展金融,在“金融约束论”产生之前有两条路径:一是强调政府控制能力,通过金融政策实现金融发展;二是强调市场协调能力,通过金融自由化实现金融发展。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由于市场失灵的普遍性,我们既不能沿用金融压制的政策,又不能冒然地实施金融自由化。金融约束既不同于国家主义为基础的金融压制,又不同于新古典主义为基础的金融自由化,金融约束强调以市场为基础,政府的作用是增进民间部门的能力以解决协调问题和克服其他市场不完善的缺陷。当然金融约束政策本身并不是静态的,它是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成熟而进行调整的一系列政策。当经济处于金融发展的低级阶段的时候,可以推行全部金融约束政策措施;但随着金融深度提高,尤其是金融部门资本基础的加强,这些干预应该逐步放松,经济将转向更为传统的“自由市场模式”,由此可以来看看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
1、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初始条件已经具备
我国利率制度的特点一是管制比较严格,所有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均要执行人民银行制定的同一存款利率。虽然从1989年开始,中央银行开始逐步放开贷款利率,允许贷款利率在一定幅度内浮动,但这种浮动幅度还比较狭窄;二是利率多轨制,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还有以人民银行规定的有存贷款利率为主要内容的计划利率体系;有以同业拆借市场上的CHBOR为代表的“市场利率”;有以国家银行通过设立“帐外帐”、收回扣、贷款回存等方式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的“灰色利率”;还有民间借贷和典当行等形式出现的“黑色利率”。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金融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尤其是市场已经能够发挥其应有的配置资源的作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明显增强。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正在慢慢地形成,为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了稳定的宏观环境;央行已经逐步掌握运用一些政策工具调节宏观经济,慢慢地取消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直接管制,比如对存款规模的控制,当然也通过运用市场型的间接货币政策工具来调节市场上的货币供应量,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也在不断的提高,我国金融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混乱到规范,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经济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也逐步健全。我国中央银行已经初步设计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案,坚持渐进改革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先放开农村,后放开城市;先放开外币利率,后放开人民币利率;先放开贷款利率,后放开存款利率。
2、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需有序推进
“金融约束”要求实际利率为正,并低于均衡市场利率水平。为此,政府需要对利率加以控制,我国长期以来都实践着这一政策的精神实质。而金融自由化必须遵循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规则,为此利率市场化是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应该逐步解除对利率的严格控制。加强银行和企业建设,健全利率市场化的微观基础。加速商业银行股改,加强银行治理和内控制度的建设,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国企则要加快产权制度的改革,民营企业中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也应引起足够重视。 建设金融市场,为利率市场化营造市场环境。加快货币市场的统一,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加快建立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尤其是金融期货市场,减轻利率市场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我国的金融改革过程中存在着种种“金融约束”现象,正是由于其所创造的租金机会建立起了对民间部门的激励机制,但“金融约束”政策(特别是限制竞争、对国内市场的过度保护)是亚洲各国金融部门低效率运行的主要原因,庇护了高成本的本地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生存。香港、马来西亚等实践表明,金融自由化不仅能带来效率提高,交易品种和服务对象的多样化及数量扩张还能减小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在我国逐渐融入国际社会的新形势下,我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必然是金融自由化,改革进程中应注意利率市场化的次序。
3、政府需发挥引导和监管作用
 为了实现利率市场化,在金融约束背景下我国必须实施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利率市场化、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实践从分业到混业的经营模式转型、资本自由化等。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历一个渐进的过程。这是因为:首先,冒进的金融自由化很容易导致金融危机,威廉姆森(Williamson,1998)的一项实证研究表明,在1980-1997年间的35个发生了系统性金融危机的案例中,有24个金融危机案例与金融自由化有关;其次,我国的金融体系还不健全,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居高不下,证券市场运行不能反应实体经济的运行状况,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监管部门间缺乏协调且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不符合混业经营的国际潮流,所有这些都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再次,“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对金融的适当干预有助于经济和金融发展,但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是渐次的。综上所述,无论基于理论或现实层面的考虑,我国都不能一步走向金融自由化,而是需要从金融约束向金融自由化渐次过渡。因此,利率自由化的推进也需经历一个渐进的过程。政府需要积极引导,同时需要坚强金融监管,防范利率市场化带来的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爱德华·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 
2.罗纳德·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
3.赫尔曼、穆多克、斯蒂格利茨:《金融约束:一个新的分析框架》,《政府在东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4.华桂宏 成春林:金融约束政策批判[J],江海学刊200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