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知识官方 国内统一刊号:CN 11-1243/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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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知识
《 建筑知识 》
级别:省级     分类:科技    周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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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刊号:CN 11-1243/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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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建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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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浅谈古村落(古建筑)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建筑知识

 浅谈古村落(古建筑)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戴志坚
兰溪市博物馆    浙江兰溪  321100
 
论文摘要:南宋以来,位于浙江中西部的兰溪由于人口的增多,经济随之发展,成了南方各省贡赋的转运地,南北货运的集散地,通闽广之要道,浙中交通的枢纽,金衢盆地的经济中心。近千年来,兰溪的先人营造了一个个如世外桃源般的古村落。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见证了兰溪悠久的历史和文化,昭示着兰溪先人的智慧和勤奋。面对着祖先给我们留下的这一批巨大的财富,在城市化进程、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不断加快的步伐中,如何保护、开发和利用好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保护和建设,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是摆在我们文物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首要的问题。
 
一、古村落(古建筑)资源
    兰溪市位于浙江中西部,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化底蕴深厚。唐咸亨五年(674)析金华县西三河戌地始建为县。时为上县,属婺州。因县西兰阴山下有溪,崖岸多兰茞,故溪以兰名,邑以溪名。1985年撤县建市。兰溪携丘陵盆地之势,兼平原山林之利,拥三江水道之便,物阜民丰。特别是宋室南渡以来,大批的官宦士族,商贾富人以及能工巧匠随之迁居,由于人口的增多,经济随之发展,兰溪成了南方各省贡赋的转运地,南北货运的集散地,商品贸易更趋繁荣。兰溪成为通闽广之要道,浙中交通枢纽,金衢盆地经济中心元代王奎说兰溪“乘传之骑,漕输之楫,往往蹄相靡而舳相衔”,“邑虽偏小,而实当其冲,踞杭、严之上游,职衢、婺之门钥,南蔽瓯、括,北捍徽、歙,定职方者谓之浙东要区,询不诬也”。
    经济的繁荣,财富的积累,兰溪的先人在丰饶的土地上精心营造着自己美丽的家园,一大批美轮美奂的古建筑破土而出,矗立在兰溪这块富有的土地上,近千年来,营造了一个个如世外桃源般的古村落。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兰溪全市不可移动文物4692处,登录2631处,登记信息点2047处,在全省名列第二,其中古建筑1837处。国保单位7处,省保单位18处,市保单位110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一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镇)街道3处,历史文化村落近百个,国保单位中就有三个古村落。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像一颗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兰溪各地,见证了兰溪悠久的历史和文化,昭示着兰溪先人的智慧和勤奋。面对着祖先给我们留下的这一批巨大的财富,在城市化进程、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不断加快的步伐中,如何保护、开发和利用好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保护和建设,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是摆在我们文物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首要的问题。
二、近年来对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利用情况
   对于古建筑和优美的历史文化遗存,列入文保单位,仅仅是保护的一部分,而对其进行充分开发利用,才是保护的长久之计。为了做好这篇文章,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兰溪市委和市政府就把如何保护利用古村落(古建筑)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市委、市政府多次进行研究,认为诸葛村、长乐村、芝堰村特有的历史文化,是不可多得的旅游资源,特别是诸葛村诸葛氏先祖诸葛亮是中华民族智慧的化身,诸葛村又是全国最大的诸葛亮后裔聚居地,村貌地形呈八卦形,有独一无二的优势,而现存的232处明清古建筑和文化遗存,具有相当价值,而长乐村、芝堰村也具有丰富的古建筑遗存和雄厚的金履祥、刘伯温、宋濂、朱元璋等人文资源,具有开发旅游的优势。于是邀请了古建筑专家、旅游专家和上级政府领导进行了多次论证,确定了旅游开发的工作思路。结果证明,开发旅游是对古村落、古建筑最好的保护。目前诸葛村和长乐村、芝堰村已成为兰溪市旅游业的重要品牌。特别是诸葛镇的诸葛八卦村已成为国家4A级景区,2014年,接待游客300多万人次,旅游经济收入达1.4亿元,其中门票收入就达2000多万元。并且带动了旅游产业的发展,如孔明扇、孔明锁、诸葛亮佳酿、诸葛行军菜等一系旅游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开发,不仅推动了全村的经济发展,也促进了全镇和周边乡镇的发展。
   诸葛村的旅游开发成功了,也反过来保护了古村落。2007年争取了诸葛、长乐浙江省文物保护示范利用项目,连续五年每年投入百万元资金用于文物保护。近年来,诸葛村每年将门票收入的一半以上用于文物保护和资源开发,通过国家、省级等部门和村里投入,已累计投入5000多万元。在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强化管理,严格规划,已做到杜绝拆旧建新,做到新区和旧区分离建设。在发展工业产业的同时,兰溪市、诸葛镇政府首先考虑诸葛村旅游的因素,注重二产和古建筑保护、旅游发展的相容性,做到规划严格控制,范围合理规避,项目严格管理,确保工业发展首先服从文物保护和旅游。
三、存在问题
   兰溪市在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开发和利用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对保护工作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除了诸葛、长乐,芝堰三个重点村外,其他面上的村的古村落(古建筑)、历史文化遗存是全市实施旅游强市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农耕社会最基础的组成元素,应该得到有效的保护。有些村领导、甚至个别镇领导只注重重点保护而忽视对面上的认识,没有放上位置,经费投入基本没有,没有具体措施,工作力度欠缺。
     2、重点村与面上存在差距
兰溪市国家级文保单位古村落(古建筑)主要分布在诸葛镇的诸葛村和长乐村,这二个村每年国家都有近二百万元用于维修保护,国家级、省级的文保单位在维修保护时都有想当的资金,而面上的100多处古建筑基本都是市级文保单位,而近百处古村落散落在全市各处,由于市保经费的拮据和村级经济的薄弱,年久失修的古建筑没有得到很好的及时地维修和保护,而一些未列入文保单位的村集体、农户的古建筑根本就不可能得到有效地保护。
    3、美丽乡村建设与古村落保护不相匹配
在旧村改造、美丽乡村建设时,未能认识到祖先遗留下来的古建筑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以领导的意志为转移,随意性较大,为了好看、谐调,对一些有重大价值的古民居随意拆除,割裂了与历史的链接,个别村对倒卖古建筑、古民居的行为不但不报告,不阻止,还推波助澜,助长了倒卖古建筑的风气,这种对文化遗产损害的行为,是对历史不负责的表现。
四、几点建议
   兰溪市古村落(古建筑)和历史遗存是兰溪深厚历史和灿烂文化的载体,也是兰溪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崇高责任,保护开发古村落(古建筑)对于地域文化的传承和现代文明的持续建设有着重要意义。我们要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在理念、政策、法规、机制运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完善。切实加大推进力度,让古村落(古建筑)保护走得更长远更扎实,为此,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1.健全古村落传统风貌的保护体系。
保护古村落(古建筑)并不是对几座有代表性的古建筑进行保护,而是对古村落整体环境和综合景观的保护,体现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的有机融合和谐统一,建议构建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一是核心保护区比如诸葛、长乐、芝堰最有价值的历史建筑、水库、池塘水系、街巷弄堂等典型空间要素,精心保护历史走向环境。二是建设控制区,可以进行适量建设但对具体量、高度、色彩、形式等,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进行控制,处理好新建筑与历史建筑的关系。三是环境协调区,以保证古村落在更大范围内的良好生态环境和空间景观。
    2.建立综合全面的保护战略。
要坚持把古村落物质和非物质元素的保护利用有机地结合,要把重点保护利用和面上保护利用有机地结合。要从更为宽广的社会经济角度,对古村落的保护利用科学地定位,把古村落的生态、形态、情态等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作为整体综合性一体化的控制保护,要建立科学的保护利用机制,使之为兰溪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解决古村落产权困扰,建立和完善古村落建设开发的管理工作机制。
产权问题是古村落保护困扰已久的难题。目前不少古村落已成为空心村,保护、修缮工作难以开展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古村落中大部分老建筑都属于私人所有,修缮所需大量资金,村民自己没有承担能力,同时也缺乏对老建筑进行保护和维修的动力,但如果是由政府投入进行修缮,一方面古村落中大量的老建筑需要修复,政府未必能承担大量的资金,而另一方面老建筑的所有权并没有改变,用公共资源用于私人物业的修缮存在不合理,在现实中很难开展。为解决古村落中古建筑的产权问题,可借鉴诸葛镇诸葛村、长乐村古村落保护开发中采取通过收回老建筑的产权进行保护开发的经验。
      4.统筹新村和古村建设。
新村、古村统筹建设应首先明确定位新村和古村的不同功能,做好相互衔接,其中一个重要思路应该是“利用古村吸引游客,利用新村完善的设施服务游客”,一方面要保护旧村的原生态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旧村的历史文化价值,开发旅游特色资源;另一方面是做好新村的规划、整治,为村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并建设完善古村落旅游服务的各项设施,如餐馆、旅店、商品等,这些设施应大部分建在新村,避免在古村过度的建设而破坏古村的古朴氛围。
     5.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的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农民生产生活改善,传统文化保持活力的重要物质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号角吹响了神州大地,各项政策和措施已纷纷出台。我们认为农村城市化建设的精髓和关键在于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农村的拆旧建新,丝毫不保留农村的特点。我国很多农村的城市化多为大拆大建,将原来很多富有乡村韵味及历史价值的元素无形中抹杀,兴建了大量现代的建筑,使大部分村庄千篇一律,没有了自己的特色和历史底蕴,这也是当今农村城市化建设过程中的一大误区。   
    6.建立有效保护组织网络。
建立一套完善的市、镇、行政村、自然村、农户五级保护组织,并设立扶助奖励措施和相应的政策,使辖区的古村落(古建筑),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得到较好地保护传承、开发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