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者官方 国内统一刊号:CN 51-107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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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者
《 经营管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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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刊号:CN 51-107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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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公经费”治理的思考-经营管理者

  “三公经费”治理的思考

张守岚
山西省畜牧兽医学校030024
摘要: “三公经费”的治理光依靠公开远远不够,最重要的是如何进行治理,让问题减少,让公众满意。本文对“三公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如何治理“三公经费”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三公经费 公开 治理
 
一、“三公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三公经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将财政资金用在“公务接待、公务购车及用车、公费出国(境)”三方面的消费支出。
21世纪以来,一些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严重存在奢侈浪费现象,尤其在“三公经费”方面的开支更是数额巨大,政府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失去控制。表现在公务接待方面的是:公款消费标准高,进的是高档酒店,喝的是天价酒,抽的是高价烟,一顿饭的开支少则几千,高则上万;公款消费项目多,消费不仅仅限于饮食招待,还包括卡拉OK、洗澡、按摩;公款消费名目多,领导找各种理由来吃喝;有的单位甚至还存在私人消费,公款支付等现象。表现在公务用车方面的是:公车私用现象普遍;公车超编较多;公车配置较高;公车运行费居高不下。表现在公费出国(境)方面的是:公费出国无预算、无审批,假借出国考察去旅游。由此引起的奢侈浪费,让百姓看着心痛,急在心中,所以公众要求“三公经费”公开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二、 “三公经费”公开的规定和结果
在2011年年初召开的全国“两会”会议上,2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分别在议案和提案中提出了“三公消费”问题。2011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承诺当年公开“三公经费”,当年7月中央部委首次公开三公经费。2012年4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省级政府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并对2012年中央部委“三公经费”的公开做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要求部委公开财政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到款级科目,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要细化到项级科目,还要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公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2012年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
有了公开的规定之后,先是中央部委公开,然后是省级、县级政府依次公开。但公开的结果不尽人意,有的粗枝大叶,有的遮遮掩掩,百姓看不明白,弄不清楚;而且公开之后的“三公消费”数额依然庞大,从财政部汇总的数据可以看到: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2010年“三公支出”94.7亿元(出国出境17.73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61.69亿元,公务接待15.28亿元);2011年 “三公支出”93.64亿元(出国出境19.77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59.15亿元,公务接待14.72亿元);2012年74.25亿元(出国出境19.45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40.67亿元,公务接待14.13亿元)。
所以“三公经费”的治理仅依靠公开是远远不够的,公开是容易暴露问题,引发公众质疑,但最重要的是如何治理,减少浪费,让“三公”消费回归合理,让政府放心,让公众满意。
 
三、 治理“三公经费”的措施
第一、要有强有力的制度做保障。
为整治奢侈浪费之风,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中第八条为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八项规定”实施以来,那些昔日靠公款支撑的高档酒楼、会所、浴场、歌厅变得冷冷清清,天价酒的销量直线下降,就连远在万里之外的国外旅游景点、中餐馆都受到了影响。
2013年10月29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精神的重大举措,对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2月11日,山西省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厉行勤俭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制定了《山西省“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规定》,要求全省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的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按照《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管理,进一步节省行政支出、降低行政成本。
有了这些制度的约束,三公经费的治理有了依据,三公浪费就会得到有效的控制。
第二、要靠单位的严格执行来控制。
“三公”消费的主体主要是领导干部,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规定,首先要改变领导干部的特权思想,让他意识到手中的钱来至税收,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不可以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其次控制一把手的权利,不让其直接管理人财物,分管领导在三公开支方面要请示,形成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最后要将“三公经费”的行政成本纳入考核领导干部的业绩范畴。
单位内部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适合单位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公务接待方面:建立公务接待审核制度,规定公务接待标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标准),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等。在公务用车方面:制定保留车辆的购置、使用、保险、维修制度;制定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的拍卖方式;制定一般公务员交通补贴发放的标准等。在公费出国方面:制定临时出国审核审批制度;制定出国差旅费标准;制定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等。
有了制度做依据,财务部门要严格审核,对超标准、超范围的开支拒绝支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才能制止三公开支的浪费。
第三、要靠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来实现
监督有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政府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三公经费”消费的全过程依法监视、督促和管理,包括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部门的监督。在“三公经费”治理监督管理中:纪检机关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财政部门对党政机关预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监督检查结果;审计部门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进行监督,加大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监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接受社会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就要公开“三公经费”,公开就要细化,就要将明细账进行公示,让老百姓看得懂,并回答公众质疑。有了这些监督,权利就被关进笼子里,三公消费就暴嗮在阳光下,腐败就会无处藏身,“三公”浪费现象也会荡然无存。
第四、要靠严厉的问责制度做后盾。
近年来“三公经费”浪费治理实践证明,仅依靠道德建设和制度约束很难根治“三公经费”浪费的顽疾,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做后盾。因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要求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对违反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只有将“三公经费”浪费行为纳入法律的范畴中,才能震慑违纪违法者,才能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才能保护纳税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2、《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3、周浩《“三公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交通财会)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