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实践官方 国内统一刊号:CN 33-1258/F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1-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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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实践
《 经贸实践 》
级别:省级     分类:经济    周期:月刊
主管单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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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刊号:CN 33-1258/F
国际刊号:ISSN 1671-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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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
期刊名称:经贸实践
主      编:金连生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区:浙江省杭州市
定      价:15.00元
收      录:知网、万方、维普、龙源
社      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行政中心八号楼
邮政编码:310007
范文-浅谈新型城镇化下的耕地保护-经贸实践

 浅谈新型城镇化下的耕地保护

王秋菊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县委党校 252500
作者简介:王秋菊(1984.07—),女,汉族,籍贯:山东冠县,冠县县委党校助教,经济学学士学位,研究经济社会问题。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备受关注的“新型城镇化”没有明确提及,但确定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三中全会还要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抵押转让使用收益等权利提出规划。随着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国耕地面临数量持续减少、质量呈下降趋势、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后备资源有限的严峻形势,如何在新型城镇化中有效保护好耕地,是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城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耕地保护政策措施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最严厉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建立保护补偿机制。尽管中央一再强调严格保护耕地,但耕地保有规划仍屡被打破,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的预期目标未真正达到。
一、新型城镇化下的耕地现状
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2010年后,全国城镇化率超过50%,城镇常住人口超过了农村常住人口。城镇化的建设占用了大量土地,此外,在全国未被发现或查处的违法用地数量也是相当大的。如果将违法建设占用也考虑进去,全国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会大大高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从全国范围看,在已利用土地中,各地区建设用地情况为:东部地区建设用地增速高于全国,尤其高于西部地区的水平。我国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也较低,截止2013年底,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近2.89亿亩,占全国建设用地总量的51.92%。违规违法用地形势依然严峻。在耕地资源紧缺、耕地保护和审改建设力度不断加强的同时,违规违法用地现象屡禁不止。
二、耕地利用效率不高的原因
(一)建设用地的行政配置和指标管理导致土地粗放利用
第一,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低,土地以行政划拨和协议方式出让的比例偏高。目前,在政府供应的土地中以非市场化的划拨方式提供的比重依然偏高,2006年划拨用地占划拨与出让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仍达到21.49%。划拨用地不仅成本约束小,而且促使用地单位超占、多占土地,造成土地粗放利用。
第二,规划指标与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不完全符合。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指标由中央配置到各省,再由省按年度计划指标逐级分解到乡镇。对一个省来讲,指标的分配通常以公平为主,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总是存在差异,分配方案又往往难以实现公平与效率平行,致使指标与实际需求不相符。在经济发达地区,指标不够用,指标提前用完、项目未批先建、违法用地现象大量存在;对于经济落后地区,由于年度计划指标具有时效性,当年未用则过期作废,存在指标乱用的现象。
(二)征地制度不健全,补偿标准低和征地权滥用导致大量耕地被征占
我国的土地制度对农村与城市的土地采取不同的法律约束,农村与城市的土地由不同机构进行管理,并分属不同的市场和权利体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入市交易;建设用地都要使用国有土地;农地变为建设用地要通过政府征地。由于征地程序不透明,农民参与协商程度低,补偿标准低,使许多地方通过大量征地获得发展,并获取巨大土地收入。曾经一段时期,许多地方还以土地储备中心经营土地来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在大多数实施土地储备的县市,入储的土地主要通过行政手段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入储的土地全部通过“招、拍、挂”方式用于住宅和商业用地。在过去30年,我国征地制度确实为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征收范围大、补偿标准低,耕地被大量占用,土地利用也不节约集约。数据表明,在我国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时期,占地主要是通过征用耕地来实现的。
(三)村庄建设规划管理体制不健全。
长期以来,我国村庄规划管理滞后,农村土地使用不集约,即使自1992年后普遍开展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仍重视不够,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占地规划管理不够,住宅建造和企业占用许多好地,未批先建问题普遍,土地资源极大浪费。
三、新型城镇化下的如何保护耕地
(一)健全法律法规,推动耕地全面登记、确权和信息公示,促进耕地保护政策落实。
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登记制度,这不仅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也能实现国家对土地用途的管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明晰产权”、“勘界发证”。实施耕地信息全面动态公开,维护交易安全,便利公众监督。国家制订了《土地管理法》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稳定 。
二、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这项制度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 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这是耕地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土地整治是补充耕地的主要渠道。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主要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因地制宜,采取耕作层剥离和移土培肥技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使新补充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匹配。耕地占补平衡在数量质量要求上严格立足占一补一,对于确因自然条件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实行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通过增加一定的面积,达到占补耕地的产能综合平衡。
 
三、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 
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项目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管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才能切实保护城郊结合部的耕地资源。 
四、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
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关键是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确保新增用地的有关费用按标准缴足到位,使新增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总费用较以往真正有大幅度的提高,从而抑制整个建设用地的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