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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苏巍
出版周期: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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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全过程管理-文理导航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全过程管理

                  -以浙江大学自然科学领域为例
林慧芳
(浙江大学,浙江 杭州,310058)
摘要: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是中央财政稳定支持各中央高校的科研经费,用于提高高校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文章以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领域项目管理实践为例,分析了包括立项管理、经费管理、结题管理在内的全过程控制周期,以期和同行进行交流探讨。
关键词: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全过程管理;稳定支持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年) 》,中央财政在2008年设立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予以中央高校稳定支持和自主支配。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设立是高校科技投入方式的一个重大突破,也是国家从拨款制度上对高校科研职能的肯定。从2008年实施至今,基本科研业务费总盘以及资助高校数量均有所增加【1】,专项经费的实施,对于推进高校科技发展、提高原始创新能力、改革高校科研体制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根据财政部及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应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
目前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浙江大学一项重要自主科研经费,是我校科研发展的重要支撑,为细化管理,出台了《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9月修订)》(浙大发科[2011]8号),《浙江大学科技项目过程管理办法》(浙大发科[2012]4号)等文件,旨在规范科研行为。在教育部的指导和校领导的重视下,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在充分遵循“稳定支持、突出重点、自主安排、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了项目设置和资金安排,为我校创新人才的培养和科研素质的训练提供了有力支撑,为科研人员的成长和学术活力的提升搭建了平台,为提高国际学术声誉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载体,推动了我校科研和教育事业的持续稳步发展。现将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领域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模式进行阐述,以期与国内高校同行进行探讨研究。
1、管理模式
基本科研业务费在我校亦称浙江大学自主科研计划。我们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科研院、社科院、计财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科研计划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自主科研计划项目的年度实施方案和经费安排。2013 年底,因人事变动,浙江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在原有架构基础上增加了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为成员,并设置了秘书。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科研院为该专项资金自然科学领域的具体实施的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实施方案的制定和项目全过程管理,各学部、学院(系)协助配合进行项目立项工作及执行进度的监管工作。
我校采取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性支持“双轨制”并行的管理模式,对新引进科研人员采取适度的稳定性支持;对重大项目的培育分类采取顶层设计、主动申请和公开招标等多重方式的竞争性支持,择优遴选。
2、立项管理
2.1项目资助类别
为了统筹兼顾,突出优势和特色,考虑学校学科发展布局,明确重点领域和优先发展方向,我校自然科学领域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设置了青年科研创新专项、科研发展专项、校长专项三个类别。通过三类项目的实施,着重培养一批青年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以学校科技创新团队为基础, 着重培育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 以团队带动大项目的组织承担和标志性成果的培育; 面向学科前沿、学校发展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等, 并针对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提前布局, 集成创新加快我校承接重大科技任务的步伐 。
青年科研创新专项,面向有自主创新潜质的青年科技人才开展自由探索、科研创新活动 。着重对当年度新引进校人员进行资助,在其获得国家竞争性经费之前给予先期培育。
科研发展专项,面向70多个校科技创新团队中的青年科技人才从事自由探索、自主创新科研活动。
校长专项,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的课题研究,由学校对接国家和地方规划,总体布局,顶层设计,遴选新的增长极进行重点资助 。校长专项又细分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西部对口支援专项、科研管理研究专项、优秀青年人才计划、“2011中心”培育专项以及单独设计重大课题。
三类项目经费基本按1:1:1比例分配。
2.2 项目申请及审批程序
基本科研业务费额度到校后,科研院根据实施细则和学校总体规划,制定年度自然科学领域经费分配方案交自主科研计划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自主科研计划领导小组会议由科研院科技项目过程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回顾当年度的实施成效并讨论下年度的经费分配方案。科研院根据会议精神制定自然科学领域实施方案并对全校下发立项工作通知。各相关部门根据通知精神分别组织立项工作。
青年科研创新专项的额度配置权直接下放到院系,由院系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结合自身青年人才和科研队伍的建设实际,自主确定资助对象和研究内容。同时要求各院(系)在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原则的基础上,制定配套措施,依法监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年度新引进人员(归国青年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非学校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入选学校“1311计划”的求是青年学者优先。
科研发展专项采取申报制,各校内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发展需求, 提出拟资助人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归国青年教师可放宽至45周岁);项目负责人为科技创新团队成员; 科研院根据各团队上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和申报情况,将资助额度直接下达各团队。
校长专项各模块分别由不同部门组织立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由科研院海外科技合作办公室负责;西部对口支援专项由科研院科技成果与技术转移部负责对接西部对口支援高校设置项目;科研管理研究专项面向全校公开招标;优秀青年人才计划用于支持当年获批的国家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展开进一步的研究,为申请杰青进行前期培育;“2011中心”培育专项由科研院2011计划与重大专项部负责组织。顶层设计重大课题由科研院推荐和各学院(系)自荐候选项目,科研院对此类项目从立项、实施及经费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项目负责人直接向校长及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执行情况及科研成果。
项目负责人遴选完成后,由科研院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计划任务书在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经费预算、与其他课题的雷同性等各方面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公示、立项,签订任务合同书。
 
3、经费管理
   基本科研业务费为中央财政专项国库经费,参照纵向管理,经费执行期为一年,为提高经费的使用进度,课题经费采取一次立项、分年度拨款的形式进行。项目经费执行实行预算制,按照学校主管部门审定的预算书使用专项经费,由计财处录入信息系统控制相关科目支出,统一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为了增加管理的灵活性,我校项目按照7大模块设置经费预算,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业费、劳务费。设备费、会议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按照一定比例就高控制,其余经费模块可打通使用。另根据国发[2014]11号文精神,会议差旅费与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这两个模块可打通使用但不能超过预算总额。科研院、计财处管理人员同时能够经由财务管理系统实时掌握经费的执行进度,便于提高经费预算的执行率。科研院定期联合财务处对各项目经费执行率进行跟踪,对使用进度慢的采用短信,电话、邮件及时提醒。到期未使用完毕的经费进行冻结核减,核减金额进行再分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经费的二级监管,我校制定了《浙江大学加强学院(系)等二级单位科研经费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浙大发计[2013]14号),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管理中心下移,组成研究所、院系、学校三级经费监管体系,基本科研业务费也参照该文件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认真梳理了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批流程及相关事项,将设备采购、会议费、劳务费等一系列经费审批进驻办事大厅办理,同时将基本科研业务费中针对项目组成员或研究生利用国际交流经费因公出国、出境的审批和外国专家来访的差旅费及在杭费用的审核环节下放至院系,进一步提高了方便师生的服务效率。
4、结题管理
为及时督促和了解各类项目的执行进展,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管理规定,每年会对结题项目和在研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项目负责人按时填报年度项目进展情况,包括计划任务、考核指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评价、项目负责人项目完成期内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国内外学术交流及人才培养情况、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简表、经费执行情况或决算表等。2012年度起我们采取了更为灵活的审查方式,在研项目的进展报告采取只提交电子文档的形式进行,适度减少填报的非必要信息,给予在研项目更加充足的时间,创造宽松的科研环境,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结题类项目则由各院系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有效的结题验收工作,对照计划任务书逐条检验,给出验收结论并报科研院,对于执行情况良好的课题给予适度的滚动支持,对于执行情况欠佳的项目则取消下年度拨款。科研院汇总各院系执行情况以简报形式通报全校。
经过了几年的实施,基本科研业务费对我校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和重大课题培育发挥了重大的作用。随着国家科技改革大幕的拉开,高校在国家大科研体系中的只能和定位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因此,基本科研业务费这类稳定性支持的经费对高校进行科研培育工作会发挥更加关键的作用。各高校应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加强沟通和探讨,使专项经费能“好钢用在刀刃上”。本文结合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实践,从包括管理模式、立项管理、经费管理、结题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分析,以期与高校同行进行交流商榷,使基本科研业务费发挥最大效益。
 参考文献:
[1] 董维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实践探讨[J].技术创新与管理,2012(6):616-619.